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来源:  作者:质监站

赣建质〔2017〕2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设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各地上报试点内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试点内容及试点地区 

  (一)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 

  通过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试点地区:南昌、上饶、赣州、宜春、鹰潭、景德镇 

  (二)工程质量安全信息档案试点。 

  建筑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法人签订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部门保存。 

  试点地区:南昌、吉安、宜春、抚州、萍乡、鹰潭 

  (三)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  

   以施工企业为重点,以施工现场为中心,推行工程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管理标准化,促使企业自觉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现场质量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每道工序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规范化、质量管理程序化和质量控制标准化。

 

  试点地区:九江、抚州、新余、萍乡、赣江新区 

  (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试点地区:南昌、九江、抚州、上饶、新余、萍乡、景德镇 

  (五)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试点。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探索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的质量安全监管方式。 

  试点地区:吉安、赣江新区 

  三、试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编制试点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试点地区要积极创新试点方式,开展试点调研,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及时总结,不断完善试点经验。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试点地区要对试点项目进行跟踪,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指定负责人和联系人,每季度末月25日向省厅汇报试点情况。并请各设区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试点方案和联系人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徐晶  

  电 话:88100251 

  邮 箱:jxazjd@126.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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