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制度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3日    来源:  作者:

为确保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市城乡建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负总责,主要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方案措施的研究制定等工作。

1.负责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统筹推进全局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2.负责组建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研究确定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3.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抓好宣传、学习教育等工作,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以及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加强工作督导,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局各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6.收集整理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相关工作资料,逐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7.负责与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联系、沟通。

8.承担局党委交办的与教育实践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及时向局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领导责任制

1.局党委书记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全面部署并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对重要环节、重要活动进行具体安排并抓好督促落实。

2.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进行学习教育,带头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带头征求和听取意见,带头查找和剖析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聚焦“四风”问题进行整改。

3.重视抓好对分管科室和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努力把领导干部联系点办成教育实践活动示范点。

4.积极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所在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按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全局各级领导干部要针对个人查找、群众反映、组织反馈、上级提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动思想提高、作风改进、工作上水平。

三、调研制度

1.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8+1”重点工程等中心工作,针对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重点了解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科室、单位、党支部、党员、服务窗口等基本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调研课题。

2.局党委研究确定调研课题后,由局领导领题,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配合跟进,广泛开展“听民声、纳民谏、解民忧”专题调研活动,听取对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意见建议,吸纳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征求对局党委和局机关以及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3.要坚持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专题调研要在聚焦“四风”问题,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上下功夫,努力推出一批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4.调研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以好的作风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加强沟通协调,防止同时派几个调研组或轮番到一个县区和单位集中调研,减轻基层负担。

四、督导制度

1.为确保全局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健康发展、取得实效,制定局督导组工作方案。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把握督导工作方法步骤和要求,明确督导分工,落实工作职责。

2.督导组负责对全局系统各活动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参加市政党总支、供水党总支、老干部等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活动总结大会等主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审阅须报送的重要材料,了解掌握各个环节和整体进展情况,落实局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督导工作。

3.督导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办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掌握有关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发展,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

五、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会议主要传达学习市委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示和决定,学习贯彻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市委督导组对当前工作的部署要求,报告局各基层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3.参加会议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要先行讨论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与会人员,需事先请假。

4.对会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会后及时印发会议纪要或以简报形式下发传达。

5.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作为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资料,留档保存。

六、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1.每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挂点联系1—2个基层党组织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示范带动所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挂点的局领导要加强与联系点的联系,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切实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活动载体,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推动联系点所在科室(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3.各联系点要及时向挂点的局领导汇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和问题,并定期向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点领导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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