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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8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8日    来源:  作者:勘设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528日至201863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局勘察设计科、监察室,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勘设科、监察室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市经济大厦D区410室勘察设计科

邮政编码:335000

联系电话:(0701)6285706

 

                                             www.36365.com

2018528日

鹰潭市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公示期: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3日)

勘察设计企业

序号

单 位 名 称

申 请 事 项

审查意见

备注

1

江西和睿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设计资质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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