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    来源:  作者: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16年11月1日起,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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